造价咨询

1、建设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收费标准如下: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项城、永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财政局、监察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们对部分需另文下达的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调整项目的监管工作,严格规范管理,确保省政府豫政[2008]5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取消、停收和降低标准的收费,应自省政府豫政[2008]52号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有关执收部门或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缴销或变更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停收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各级价格、财政、监察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取消、停收和降低收费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员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2008)2510号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万元)

500以下

500-1000

1000-5000

5000-1亿元

1-5亿元

5亿元以上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设计概算

2.5‰

1.5‰

1‰

0.8‰

0.5‰

0.3‰

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

建安工程费

3‰

2.5‰

2‰

1.5‰

1‰

0.8‰

编制竣工结算

建安工程费

4‰

3‰

2.5‰

2‰

1.5‰

1‰

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0.8---1.5‰

另按审核增减额2.5---4.8%

审核竣工结算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1.5---2.5‰

另按审核增减额4---8%

编制工程清算单

建安工程费

4.5‰

4‰

3‰

2.8‰

2.5‰

2‰

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建安工程费

9.5‰

6.5‰

5‰

4‰

2.8‰

2‰

工程造价鉴证

鉴证标底

6.5‰

4.8‰

4‰

3‰

2.5‰

2‰

 注: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原国家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2008】2510号)文件执行。
       2、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提出每日付款计划书、核定各项变更费用、办理工程结算,编制竣工结算等。
       3、编制预算、标的、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时,如需抽钢筋,可按钢筋重量12元/吨另行收取费用
       4、咨询收费金额在2000元以下时,可按2000元收取。